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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編招考被錄用者專業不符 考生上班三月被辭
繼續舉報:
舉報信又投向寶雞市紀委
在給寶雞市人社局紀檢監察室反映無果后,尉某又寫信向寶雞市紀委求助,2016年12月5日,舉報信被寶雞市紀委簽收并批轉到有關部門。
12月15日,寶雞市紀委信訪室一名女性工作人員說:“你的舉報信正在走程序,受理后已經轉出了。”尉某怕錯過補錄時間,12月20日,再次致電寶雞市紀委,一名男性工作人員說:“你的舉報信我知道,既有網上傳的,也有書面信,信件正在處理中。”
上述對話,華商報記者核查到了電話錄音,寶雞市紀委對此事高度重視,并督促調查處理。
2016年12月20日,尉某又登錄寶雞市政府網站,在市長信箱里留言:“關于市直事業單位招考中報考者資格不符合,卻層層通過審核最終被錄取。”2017年1月3日,尉某收到了寶雞市人社局的回復:“根據《陜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陜人社發【2012】105號二十三條‘公示期滿后不再遞補’之規定,你提出的補錄要求不符合遞補政策,不能進入遞補程序。”
華商報記者查詢了該文件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下列情形導致招聘崗位出現空缺的,經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核準,可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一)應聘人員考察或體檢不符合要求的;(二)查實應聘人員或招聘工作人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影響招聘結果的;(三)應聘人員自愿放棄的;(四)其他情形。
最新進展:
被錄用者已被取消聘用資格
華商報記者了解到,寶雞市人社局接到舉報后高度重視,11月9日派員專門趕赴麟游縣,與李某某進行當面約談,并現場查驗了畢業證、學位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經核查,李某某所學專業是“農業資源與環境”,與報考崗位專業名稱較為相似,在校期間專業課程設置也基本類同,但為了體現公開招聘的公平公正性,判定李某某所學專業不符合報考崗位專業要求,李某某當場表示認同。
2017年1月10日,寶雞市人社局給麟游縣人社局下發了《關于取消李??同志聘用資格的函》,1月18日,麟游縣人社局給縣農業局下發了取消其聘用資格的函。
據了解,《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擬聘資格。已經聘用的,一經查實,宣布無效,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將違紀情況載入本人誠信記錄,在三年內不得參加我省范圍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華商報記者調查得知,此事發生后,寶雞市人社局領導對科室負責人、審核人員進行了嚴肅批評,要求參與審核的工作人員進行認真反思,并做出深刻檢查;該局紀檢監察室對參與該項工作人員多次進行訓誡談話。
目前,李某某已被解聘,致使麟游縣農業局招錄失敗;也造成了第二名尉某因沒有及時遞補而失去了工作。
截至華商報記者發稿前,舉報者尉某沒接到任何人對她的道歉。目前,寶雞市紀委仍在對此事進行調查。
編輯:梁霄
關鍵詞:事業編 招考 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