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理論文件>民主監督民主監督
政協民主監督的實踐探索
在把握性質中適應政協民主監督的新形勢
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歷史,證明了民主監督與人民政協密不可分,也決定了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具有自己的獨特性質。
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不同于一般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而是建立在我國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體制框架基礎上,與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這一基本政治制度相聯系。
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是依照政協章程開展、以人民政協組織為載體的一種監督形式,所體現出的在一定范圍內特有的、可持續的約束力是政治協商、參政議政所不具備的,是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社會政治生活的一種民主形式。
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是我國政治監督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黨內監督、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共同構成一個較為完善的監督體系。
在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新形勢下,政協民主監督的特殊性質決定了政協民主監督必須適應新要求:
政協民主監督必須更加深入地融入社會主義監督體系。在保持獨特性質的同時,民主監督要與黨內監督、人大監督、行政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監督形式相互融合,構建“民主監督+”。近幾年,哈爾濱市政協進行了一些探索,比如與新聞媒體聯合搞民主評議,與政府部門配合邀請政協委員擔任行風政風監督員等等,都取得了很好成效。
政協民主監督必須更加深入地融入到政協履職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除民主評議這一監督形式外,議政性專題常委會、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協商以及調研視察、反映社情民意等等,都應成為政協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的載體。近幾年,哈爾濱市政協組織的各種協商議政會議和調研視察,都邀請市政府領導或者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協商成果也向黨政部門進行通報,這在事實上也是一種監督。
政協民主監督必須更加深入地接觸和解決具體實際問題。如俞正聲主席所言,現在和改革開放之初時的情況有很大不同,那個時候爭論的主要是一些大的方向性的問題,現在雖然也有,但更多的是如何在具體問題、具體環節上取得突破。政協民主監督也要進一步接地氣。近幾年,哈爾濱市政協先后圍繞群眾關心的物業管理服務、交通環境治理等問題開展民主評議。只有從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微觀層面、具體問題切入,才能進而在政治上、宏觀上實現更好監督。
在創新實踐中探索政協民主監督的新途徑
開展經常性民主監督。在政協層面,每年安排一些民主監督活動,包括民主評議會,也包括有批評性、監督性的專項調研視察;在專委會層面,結合提案、建議和協商,設計一些監督性、批評性的議題或者活動,包括月協商都可以搞民主監督;在委員層面,依托界別,發揮好民主監督員小組作用,把經常性的開展監督活動作為履職的一項重要內容。
推動民主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政協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尤其是輿論監督有很強的互補性。政協有渠道的優勢,向上反映問題比較順暢;媒體有宣傳的優勢,受眾廣泛,影響巨大。積極促進政協民主監督和新聞媒體監督相互融合,不斷拓展合作渠道,提升合作實效,把監督活動公開在群眾面前,監督別人的同時也接受別人監督。
完善民主監督的制度機制。推動民主監督實現規范化、程序化是大方向,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哈爾濱也準備搞一個意見或者辦法,就民主監督的內容、范圍、程序等做進一步的規范。
拓展民主監督的渠道。民主監督是政協的職責,但不一定必須在政協內部或者通過政協平臺開展,可以向政協以外的領域延伸,借助其他平臺進行監督。比如我們有一些委員在政府部門、行業擔當監督員,這就是民主監督的外延。應在這方面積極開展探索,包括有組織地推薦委員擔當一些社會職務,包括主動參加政府組織的各類聽證會,包括參加一些新聞媒體組織的訪談節目,充分利用各種平臺和載體,多渠道履行政協民主監督職能。
發揮委員民主監督主體作用。委員是政協履職的主體,也是政協開展民主監督的主體。近幾年,哈爾濱市政協在發揮委員主體作用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包括開展培訓、制定考核管理辦法等等。具體到民主監督工作上,應把調動民主監督積極性作為重點,逐步向委員放權,監督什么、如何監督都應聽取委員意見,讓委員定題目、唱主角。政協主要負責創造條件,為委員開展監督活動搭平臺、搞服務、撐腰桿。
保證民主監督成果得到落實。民主監督應有具體的成果,可以是報告,也可以是提案、信息,要讓大家看得到,絕不能走過場。應通過政協渠道積極向有關部門報送民主監督意見,其中一些比較具體的、有操作性的也可以轉化為提案或者信息。此外,建立監督成果跟蹤機制,由專委會負責承辦并定期把落實情況反饋給委員。
(作者系哈爾濱市政協主席)
編輯:付鵬
關鍵詞:政協 人民政協 民主監督 哈爾濱政協 姜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