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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進家事審判改革 堅決維護未成年人權益最大化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10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稱,近一年來,山西法院多措并舉推進家事審判改革的實施,并取得成效。改革中,山西法院把維護未成年人權益最大化作為一項改革目標。 劉小紅 攝
據介紹,司法機關所稱的家事案件,通常是指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涉及的離婚、繼承、親子、監護、撫養、贍養、收養等基于家庭成員身份關系產生的人身與財產類案件的總稱。
近年來,隨著中國社會經濟深入發展,家事案件數量持續攀升,占到全部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以離婚案件為例,據統計,自2003年以來中國的離婚率連續14年遞增,2016年全國法院審結離婚案件140萬件,再加上民政部門登記離婚的數量,一年就有將近500萬對夫妻離婚,所涉及當事人和相關親屬在5000萬人以上。
朱明說:“伴隨著離婚數量的增長,大量的未成年人教育與撫養、婦女權益維護、老年人贍養等社會問題頻發,這對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管理等帶來程度不同的沖擊和影響;更為嚴重的是,一些處理不當的家庭糾紛還會直接引發自殺、殺人、傷人、滅門等惡性事件,甚至發生殺害法官的惡性案件;從山西省試點法院的統計情況看,約有40%的刑事犯罪案件最初都源于家庭糾紛的矛盾激化。”
2015年,中央印發《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提出了對于家事糾紛應該采用多元化解的方式尋求矛盾解決的改革思路。
編輯:梁霄
關鍵詞:山西 家事 審判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