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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
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規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中央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以下統稱地方黨政領導干部)。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工作機關、政府工作部門及相關機構領導干部,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干部,各類開發區管理機構黨政領導干部,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實行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牢固樹立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安全發展、依法治理,綜合運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勵懲戒等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屬地管理,完善體制機制,有效防范安全生產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促使地方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切實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營造良好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
第四條 實行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地方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包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委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把安全生產納入黨委議事日程和向全會報告工作的內容,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三)把安全生產納入黨委常委會及其成員職責清單,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
(四)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機構建設,支持人大、政協監督安全生產工作,統籌協調各方面重視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五)推動將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作為衡量經濟發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成效的重要指標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六)大力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將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干部培訓內容。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包括: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上級黨委和政府、本級黨委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把安全生產納入政府重點工作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
(三)組織制定政府領導干部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責任清單并定期檢查考核,在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三定”規定中明確安全生產職責;
(四)組織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與財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長,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保障監管執法必需的人員、經費和車輛等裝備;
(五)嚴格安全準入標準,推動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明確本地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依法領導和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及信息公開工作;
(六)領導本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統籌協調安全生產工作,推動構建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動加強高素質專業化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
第七條 地方各級黨委常委會其他成員按照職責分工,協調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宣傳、政法、機構編制等單位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動員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支持、監督安全生產工作,抓好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編輯:秦云
關鍵詞:地方黨政領導干部 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