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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山寨門”被約談 拼多多稱配合調查
延展 1 “山寨”產品到底如何侵權?
“電商平臺上‘山寨’產品,如果用了知名品牌的商標,是侵犯了商標權;如果沒有用商標、或用了自有商標,但是模仿了別人的外觀,獨創的外觀設計具有專利權,這個是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韓律師稱。
“正品的價格,包含從原材料到工藝制作,從品牌包裝到市場營銷,任何環節的投入都是可觀的,因此價格也高。”寺庫鑒定認證中心總監韓超進一步指出了“蹭名牌”的危害性,在他看來,山寨商品從產品外觀、營銷策略上都是對品牌商的侵權。
在此前整治侵權商品行動中,北京市工商局執法人員稱,很多涉嫌侵權的商戶有自己的商標,有些在注冊時變相注冊了與知名品牌圖形相近的標志。在涉嫌侵權者使用其商標進行生產時,會故意將已注冊的商標變形,與知名品牌的標志接近。工商執法人員認為,放棄自己原有的商標不用,而使用圖案無限接近知名品牌商標的圖案,本身就是一種侵權。(白金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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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售假”,平臺擔何責任?
入駐商家制售仿冒產品,電商平臺是否應負有連帶責任?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下稱《侵權責任法》)實施后,電商平臺的責任只在“通知刪除”層面,只要電商平臺及時有效的執行,平臺方的責任和義務就相當于已經履行。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賈路路認為,假貨并不是電商平臺出售的,而是由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現有法律并沒有規定電商平臺有對商家商品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查的義務。況且,以現在技術水平,電商平臺沒有能力逐一審核平臺內商品。
億達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則提出不同觀點,“不論是傳統電商平臺,還是新興的電商,所面臨的最大的痛點都是假貨、山寨。打假的過程是漫長的,需要平臺花相當大的成本和技術去實現,但只要電商平臺堅定不移地去打假,市場和用戶可以給電商平臺最好的回報。”
(白金蕾)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山寨 約談 拼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