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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等8省份將開展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試點
中新網10月16日電 據住建部網站消息,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與財政部發布關于印發推行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試點方案的通知,通知中確定在浙江、安徽、山東、湖北、廣西、四川、云南、陜西等8個省(區)開展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試點工作。
近年來,隨著大量公租房建成和交付使用,公租房運營管理中專業人員不足、服務水平不高、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日益凸顯。為進一步完善公租房運營管理機制,通知確定在浙江、安徽、山東、湖北、廣西、四川、云南、陜西等8個省(區)開展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試點工作。
通知表示,此次試點的內容包括以下八項:
明確購買主體。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的主體是承擔公租房運營管理職責的各級行政機關以及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規范購買內容。主要有: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項、租金收繳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項、維修養護事項以及綜合管理事項。試點地區要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和公租房運營管理現狀,合理確定購買內容。
科學選定承接主體。試點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具體承接條件。
做好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與機構改革的銜接。暫不作為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的購買主體或承接主體,不得參與承接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
完善購買機制。試點地區要確定以項目申報、預算編報、組織購買、項目監管、績效評價為主要內容的規范化購買流程,加強全過程的跟蹤監管和對政府購買服務效果的檢查驗收,并及時進行信息公開。
落實經費保障。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資金應當在政府現有公租房運營管理支出中統籌安排,按要求列入財政年度預算和中期財政規劃,并結合實際需要調整資金投入。公租房租金收入按照有關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規范服務標準。試點地區應根據所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的內容,逐步完善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標準體系。
全面實施績效管理。試點地區要建立由購買主體、保障對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參與的績效評價機制與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將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
編輯:秦云
關鍵詞:浙江 8省份 政府購買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