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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總理第二十三次定期會晤聯合公報
——著手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俄羅斯聯邦政府在反壟斷政策領域合作的新協議,以完善相關法律基礎,使兩國在反壟斷政策領域的合作方向和方式更加符合現實要求;
——進一步深化兩國主管部門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合作,加強雙方在多邊、地區和雙邊機制下的溝通協調;
——全面加強兩國海關合作,繼續落實雙方戰略合作項目,簡化中歐貨運班列和經俄羅斯返程班列的通關手續,推動國際物流通道建設;
——優化完善現有的海關便利化合作項目,推動相互承認“經認證的經營者”,繼續推動貿易便利化合作;
——加強共同打擊跨境走私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質合作,保障雙邊貿易安全;
——開展海關數據分析和風險管控合作,有效應對貿易風險;
——加強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和數據核算領域的合作;
——支持中俄地方間海關合作,加強海關監管領域區域協作,加強地方間經貿聯系;
——保持中俄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進程的積極趨勢,采用貨物跟蹤數字系統,發掘兩國地面交通潛力,吸引對兩國國內交通基礎設施的投資;
——繼續推廣創新科技,包括在鐵路運輸中采用電子運單、在俄羅斯鐵路網上使用高載貨量的創新性敞車;
——推動已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俄羅斯聯邦政府國際道路運輸協定》實施;
——繼續加強基于北斗-格洛納斯衛星導航系統的中俄國際道路運輸監督系統建設合作;
——推動完成同江-下列寧斯闊耶鐵路橋、黑河-布拉戈維申斯克公路橋及索道建設,高度評價兩國有關部門在推動商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俄羅斯聯邦政府關于建設東寧(中國)-波爾塔夫卡(俄羅斯)瑚布圖河(格拉尼特納亞河)界河橋協定》方面所開展的工作,將盡最大努力準備其簽署;
——繼續積極開展中俄邊境口岸建設合作,提高口岸通行能力;
——就確定使用電子鉛封開展跨境運輸貨物監督合作的機制和原則開展協作;
——繼續加強中哈俄、中蒙俄過境運輸,擴大集裝箱貨物通行量;
——繼續發展“濱海1號”和“濱海2號”國際交通運輸走廊過境運輸合作,進一步采取措施以優化貨運安排的法律法規基礎及商務技術條件,建立全天候運行的國家監管機關,吸引更多集裝箱貨運使用“濱海1號”和“濱海2號”國際交通運輸走廊,共同研究確定基礎設施建設方案;
——繼續采取相關措施,推動“雙西公路”建設;
——在實施“大科學”級別科研項目方面,加強雙多邊互利合作;
——推動完善中俄聯合科研項目的選拔配套機制;
——支持兩國舉辦包括“中俄科技創新日”在內的科技領域專題會展、圓桌會議、學術研討會、論壇等活動;
——對中俄航天領域合作表示滿意,認為該領域發展對增強雙邊互信關系起到重要作用,符合兩國創新、科技及社會經濟發展任務,支持基于《2018-2022年中俄航天合作大綱》的實施,拓展并深化兩國在航天領域的長期互利合作,包括運載火箭及發動機、月球與深空探測、對地觀測、衛星導航、航天電子元器件、空間碎片監測、低軌衛星通信等領域的大項目合作,以符合兩國工業、科技及高技術產業進一步發展的利益;
——繼續就債券發行、會計審計、國庫系統、國際稅收、財金領域多邊合作等開展廣泛對話;
——在審計監管領域加強債券發行監管合作,為中俄企業跨境發債提供制度保障,以促進兩國資本市場互聯互通;
——進一步加強信貸、保險機構及金融市場參與方的合作,推動兩國銀行卡清算系統深入合作,擴大發行銀聯-MIR雙標卡,就各自央行支付系統的運行保持溝通;
——促進本幣結算、擴展代理網絡、暢通銀行間業務運行,為中俄經貿合作保駕護航;
——加強雙方在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等多邊機構內的合作,加大吸引私人資本,促進基礎設施建設;
——擴大金融情報機構間信息交流,發現并化解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
——與中方代表團在反洗錢金融特別行動工作組(FATF)和類似的區域組織內繼續積極開展合作,完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國際標準;
——繼續加強在監管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在兩國現行法律框架內為對方金融機構進入本國市場及開展金融服務業務提供有效的組織安排和公平的營商環境。俄方歡迎中國銀行業機構在俄擴大業務范圍和領域,中方歡迎俄羅斯的商業銀行在華擴大業務范圍和領域;
——進一步發展中俄對口部門、機構和企業在通信與信息技術領域的合作。基于平等互利原則,加強電信領域合作,繼續提升亞歐陸纜傳輸通道競爭力。加強中俄數字經濟合作,積極推動簽署主管部門間數字發展合作文件,打造合作增長點。繼續加強移動通信和廣播電視等無線電頻率的協調工作;
——繼續就5G技術推廣及如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DNS系統順暢運行交換意見;
——繼續將工業合作分委會作為有效形式,開展民用航空、裝備、機械、汽車、船舶及海洋工程裝備、化工、有色金屬等領域良好合作,研究落實有前景的新項目;
——中國將以主賓國身份參加莫斯科2019年航空航天展;
——在互利和商業原則基礎上,繼續CR929遠程寬體客機和重型直升機項目合作,基于政府間協議和前期共識,推進CR929遠程寬體客機項目研制工作,并盡快完成重型直升機項目合作合同簽署準備工作;
——繼續在合理利用和保護跨界水、保護生物多樣性、跨界自然保護區、環境災害應急聯絡等領域開展合作。深化環保領域合作,推進在金磚國家、上海合作組織等框架內的密切協作;
——進一步擴大在油氣、電力、煤炭、核能、可再生能源、能效等領域的全面合作;
——基于相互尊重、互利共贏和經濟可行原則,實施能源協調政策;
——推動能源領域現有合作項目和政府間協議逐步落實;
——根據2018年6月8日中俄元首見證簽署的七份核領域“一攬子”合作文件積極推動項目實施工作;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合作 領域 中俄 兩國 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