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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小區治理“城市病”是撥除民生痛點
業委會成立太難、被炒的老物業耍賴不交接、小區車位成了“糊涂賬”……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對社會公眾關心的有關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3月29日新華社)
小區治理存在諸多難題,比如高空拋物、物業費矛盾等各種物業費糾紛等等。這些問題在一些小區甚至成了死結,難以化解,成了困擾城市治理的難題,成了老大難的“城市病”。
《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中的一些規定就有利于化解這些難題。比如破解“業委會成立難”,對于各種原因沒能成立業委會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組建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物業使用人代表等組成的物業管理委員會,推動符合條件的物業管理區域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用“物業管委會”補位,填補了缺少業委會導致的空白,有利于保護業主的合法權利,強化業主的博弈能力。另外,規定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被“炒”物業若耍賴,每日可罰1萬元,這樣就把物業服務最終決定權真正交給了業主。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的調查,一些新建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存在與開發商合謀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存在“說不得、轟不走”的問題。《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就有利于解決這一問題,有助于保護業主合法權益。
而物業費定價也一直是難以有效解決的問題,比如有的小區多年來物業費沒有變化,業主不同意漲價,而物價上漲、工資上漲,這大大增加了物業公司的壓力,這只會讓物業降低成本,比如減少保安、保潔等工資,反過來又會影響物業服務,大大影響了小區物業服務水平,這樣的現象很為常見。北京此次規定,物業費定價依市場、收費要透明、交費勿拖欠,這樣就有利于化解這一難題,最終維護的是物業與業主雙方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小區正常運行。
而車位優先出售給業主,業主不得私拉電線充電;懲處噪音、占道等不文明行為,高空拋物最高可罰5000元……這些規定,都有利于推進小區治理法治化,有助于厘清物業與業主之間的邊界,推動破解小區治理困局。
北京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鑒。要用法治化解小區治理困局,促進物業與業主權責歸位,保護好雙方的合法權益,有利于社區自治的開展,有利于全面提升物業管理法治化水平,有助于化解物業糾紛等小區治理難題這些久治不愈的“城市病”。基礎不牢,地動山揺,同理,“小區安”則“城市安”。推動小區治理法治化,化解小區治理難題,是建設法治社會的重要環節,也是在打通民生堵點,撥除民生痛點。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小區 物業 治理 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