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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發《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
三、 健全社會領域制度規范
加快建立健全社會領域法律制度,完善多層次多領域社會規范,強化道德規范建設,深入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以良法促進社會建設、保障社會善治。
(八)完善社會重要領域立法。完善教育、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食品藥品、安全生產、道路交通、扶貧、慈善、社會救助等領域和退役軍人、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正當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不斷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疫情防控相關立法,全面加強公共衛生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健全社會組織、城鄉社區、社會工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進一步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律政策體系,加強見義勇為、尊崇英烈、志愿服務、孝老愛親等方面立法。
(九)促進社會規范建設。充分發揮社會規范在協調社會關系、約束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強居民公約、村規民約、行業規章、社會組織章程等社會規范建設,推動社會成員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規范。深化行風建設,規范行業行為。加強對社會規范制訂和實施情況的監督,制訂自律性社會規范的示范文本,使社會規范制訂和實施符合法治原則和精神。
(十)加強道德規范建設。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結合起來,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倡導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誠實守信、敬業奉獻、孝老愛親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勵機制,褒獎善行義舉,形成好人好報、德者有得的正向效應。推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建設,深入開展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強化道德規范的教育、評價、監督等功能,努力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和社會秩序。深入開展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和治理,依法懲處公德失范的違法行為。大力倡導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增強公民公共衛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識。依法規范捐贈、受贈行為。注重把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的基本道德規范轉化為法律規范,用法律的權威來增強人們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自覺性。
(十一)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完善企業社會責任法律制度,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意識,促進企業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征信體系,建立完善失信懲戒制度。結合實際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和異議制度,鼓勵和引導失信主體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加強行業協會商會誠信建設,完善誠信管理和誠信自律機制。完善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一步強化和規范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加強誠信理念宣傳教育,組織誠信主題實踐活動,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環境。推動出臺信用方面的法律。
四、 加強權利保護
切實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有效維護各類社會主體合法權益。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社會主體要履行法定義務和承擔社會責任。
(十二)健全公眾參與重大公共決策機制。制定與人民生產生活和現實利益密切相關的經濟社會政策和出臺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體現公平正義和社會責任,暢通公眾參與重大公共決策的渠道,采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沒有法律和行政法規依據,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落實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公共決策中發揮積極作用的制度機制。健全企業、職工、行業協會商會等參與涉企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定機制,依法平等保護企業、職工合法權益。
(十三)保障行政執法中當事人合法權益。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程序,改進執法方式,尊重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建立人民群眾監督評價機制,促進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野生動物保護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和執法效果不斷提高。建立健全產權保護統籌協調工作機制,持續加強政務誠信和營商環境建設,將產權保護列為專項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創建、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內容。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許可決定、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決定、行政征收決定等,依法予以公開。
(十四)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加強對公民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加大涉民生案件查辦力度,通過具體案件辦理,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探索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集體訴訟制度。完善律師制度。強化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制度保障。加強對非法取證行為的源頭預防,嚴格執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建立健全案件糾錯機制,有效防范和糾正冤假錯案。健全執行工作長效機制,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合法權益。加強檢察機關對民事、行政、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在司法調解、司法聽證等司法活動中保障人民群眾參與。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創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聯網+訴訟”模式,加強訴訟服務設施建設,全面建設集約高效、多元解紛、便民利民、智慧精準、開放互動、交融共享的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
(十五)為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保證人民群眾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幫助。加強對欠發達地區專業法律服務人才和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大力推廣運用遠程網絡等法律服務模式,促進城市優質法律服務資源向農村輻射,有效緩解法律服務專業力量不足問題。健全公民權利救濟渠道和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制定出臺法律援助法,保障困難群體、特殊群眾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權益。加快律師、公證、仲裁、司法鑒定等行業改革發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務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推進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精準化,有效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高品質、多元化法律服務需求。健全村(居)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村(居)法律顧問作用。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三大平臺建設,推動公共法律服務與科技創新手段深度融合,盡快建成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
(十六)引導社會主體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社會責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引導公民理性表達訴求,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引導和推動企業和其他組織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促進社會健康有序運行。強化政策引領作用,為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營造良好環境,推動企業與社會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關系。支持社會組織建立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引導社會資源向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社會組織傾斜。
五、 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
全面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維護社會秩序、解決社會問題、協調利益關系、推動社會事業發展,培育全社會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促進社會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
(十七)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健全地方黨委在本地區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領導作用的機制,完善政府社會治理考核問責機制。引領和推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確保社會治理過程人民參與、成效人民評判、成果人民共享。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推進社會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十八)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推進市域治理創新,依法加快市級層面實名登記、社會信用管理、產權保護等配套制度建設,開展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使法治成為市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競爭力。深化城鄉社區依法治理,在黨組織領導下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區縣職能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減負賦能原則,制定和落實在社區治理方面的權責清單。健全村級議事協商制度,鼓勵農村開展村民說事、民情懇談等活動。實施村級事務陽光工程,完善黨務、村務、財務“三公開”制度,梳理村級事務公開清單,推廣村級事務“陽光公開”監管平臺。開展法治鄉村創建活動。加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規范化建設,修改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全面推進基層單位依法治理,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普遍完善業務和管理活動各項規章制度,建立運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平臺和機制。廣泛開展行業依法治理,推進業務標準程序完善、合法合規審查到位、防范化解風險及時和法律監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處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會問題,促進民族關系、宗教關系和諧。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法治 建設 加強 完善 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