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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協商民主助推基層社會治理效能提升
——江西上猶縣堅持“三個始終”扎實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建設
為深入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建設試點工作,江西上猶縣政協充分發揮專門協商機構的獨特優勢,積極探索“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制度化實踐,先后在縣工業園區、東山鎮伏劃村、幸福社區等8個單位試點建立了協商議事平臺,有效助推基層社會治理效能提升。
始終堅持黨的領導這個核心,把牢基層協商民主建設正確方向。強化組織保障,成立由縣委書記擔任第一組長,縣政協主席任組長,縣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推進。強化制度保障。出臺《關于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推進全縣基層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方案》,并把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工作納入基層黨建工作和縣委全面深化改革民主法制領域改革重要事項。強化制度保障。落實協商議事會第一召集人由同級黨組織書記或副書記擔任;落實協商議事會固定成員由同級黨組織審核;落實協商議題由同級黨組織審定;落實協商成果由同級黨組織監督落實;落實政協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
始終突出問題導向這個重點,提升基層協商民主建設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探索實行“46”工作法,即圍繞4個關環節、6個具體步驟,積極構建協商議事的完整閉環。圍繞“議什么”,聚焦黨政工作要事、民生改善實事、社會治理難事,注重選擇切入口小、針對性強、關注度高、能解決的事項,采用“黨政點題、委員薦題、群眾出題、社會征題”等方式,選擇政府亟須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協商議題,對擬選議題,開展選題調研,廣泛征求相關利益方的意見建議。圍繞“怎么議”,會前充分調研,會中有序組織,會后狠抓落實,努力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應。圍繞“誰來議”,選好協商議事會的固定成員,且要求群眾代表不低于50%;選好協商事項涉及的利益代表、相關職能部門代表:選好與協商議題有關的其他相關人員。最大限度地保證協商主體的廣泛性、代表性,協商結果的公平公正。圍繞“議的成效”,注重事中參與,要求相關職能部門積極參與協商議事,提供政策解讀和專業咨詢,認真領辦協商事項。注重事后監督,按照“誰執行、監督誰”“誰受益、誰監督”的原則,由各級黨組織督導檢查落實。
始終抓住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這個關鍵,為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建設提供專業支持。發揮政協優勢,建好新平臺,在有條件的地方按照有場所、有標識、有設施、有制度、有專人負責、有活動檔案的“六有”標準,規范化建設基層協商議事室。對條件不夠成熟的地方,依托新時代文明實踐站、綜治中心、商會、城市夜話廳等現有場所建設協商議事室。提升原平臺,用好6個片區委員工作站,由片區委員工作站推動委員下沉參與指導服務協商議事。發揮政協協商經驗豐富的優勢,建立“1名縣政協領導+1個專委會+1個協商議事平臺”的工作機制,幫助基層協商議事會建立健全協商制度和規則。發揮政協專人優勢,組織政協委員多渠道收集協商議題,引導協商議事會的固定成員、職能部門和其他人員深入一線查實情、深入群眾聽民聲、深入研討出真知。發揮政協專事優勢,定期梳理挖掘基層協商中反映的問題和訴求,把共性問題列為政協提案或轉化成社情民意信息或下一階段履職課題,讓群眾訴求渠道更暢。發揮政協職能優勢,對基層協商成果中具有普遍性、一段時間內可以解決的共識問題,視情組織政協委員采取民主監督、調研視察、民主評議等形式,推動問題解決;對臨時不具備條件解決的共性問題,組織專題調研組深入調研,形成相關建議方案,促進黨政決策更加科學民主。(作者系江西省上猶縣政協主席 )
編輯:賈元昌
關鍵詞:協商 商議 基層 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