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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官穿背心在成都收罰款 被警方控制
被查封賬戶仍未解封
8月27日,京華時報記者從成都警方獲悉,警方了解初步情況后也嚴重懷疑幾名法官的真實身份,于是介入調查。在人口賓館的大廳內,法官的衣著、做派以及談罰款的過程堅定了警方的懷疑,民警隨即將其控制并帶走調查。武邑法院隨后發來公函證實此幾人確為法官。警方認為,從在人口賓館的現場情況來看,此3人行為很像是在借談罰款為由索要錢財。
既然案款可以不收現金,扣劃到指定的財政賬戶。為何僅僅過了幾天,武邑法院的法官在討價還價后,收取罰款時,卻要求交現金,且需要后補發票?
京華時報記者了解,當事3名法官為武邑法院執行局的張書其、張保東和高勇。8月29日下午,記者致電武邑法院紀檢組長劉文龍。劉文龍稱,張書其等3人均正常上班,經過調查,確認這3人在成都期間正常執法,不存在違法行為。對于蜀佳物業與唐勇案件是否有關系,有沒有協助義務的問題,劉文龍稱,該院認為從法律上來說,蜀佳物業就是有義務。8月30日、31日,武邑法院還稱,其上級法院對此事件進行了調查,也認為張書其等3人的執行過程程序合法、執法得當,沒有違法行為。
9月2日下午,楊凌等該事件成都一方的當事人表示,事發后至今,沒有河北省、衡水市、武邑縣的任何機關向他們了解情況。京華時報記者了解到,這3名法官被警方控制時,相關的案卷材料由成都警方保管。目前這些卷宗材料仍然在成都警方手中,武邑法院至今未去領取。截至昨天,蜀佳物業被凍結的賬戶也依然沒有解封。
三法官行為被指極不規范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教授譚秋桂表示,法院在民事案件的執行中,協助執行義務的確定要基于案件事實本身,而不是法院自認為查明了什么。就唐勇案件的事實來看,唐勇商鋪的管理者是合和公司,蜀佳物業只是跟合和公司在同一棟樓內辦公,與唐勇的商鋪沒有任何關系。那么,蜀佳物業就沒有協助調查的義務,因此就不存在拒不配合法院調查一說。武邑法院在已經明確了事實的情況下,依然以不配合調查為依據來處罰蜀佳物業,顯然是錯誤的,是在隨意擴大協助執行的范圍。
武邑法院的法官在收取“罰款”時討價還價、要求蜀佳物業配合其做筆錄,以及法官準備收取現金的做法,譚秋桂認為,這些行為極不規范。在罰款沒有問題的情況下,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降低罰款數額,但是必須做出新的裁定。不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要求當事人在法官寫好的筆錄上簽字,這明顯是不合適的。對于執行法官能否收取現金,譚秋桂表示,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全國絕大多數法院近年來通行的做法都是避免執行法官接觸現金。不管是罰款還是案件案款,執行法官將指定賬號留給當事人,由當事人將錢轉入賬號內。即使收現金,也必須開具專門的正式發票。
此外,譚秋桂還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審判制服著裝管理辦法》規定,法院工作人員在依法履行法律職務或在公共場合從事公務活動時,應當穿著審判制服,佩戴法徽。武邑法院法官穿背心褲衩執法,明顯違反管理辦法,極不嚴肅。
編輯:曾珂
關鍵詞:法官穿背心收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