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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協商民主制度化
贛州市政協出臺全會民主協商對話會工作細則
推動協商民主制度化
贛州市政協出臺全會民主協商對話會工作細則
本報訊江西省贛州市政協近日出臺《市政協全會民主協商對話會工作細則》,以制度保證協商效率和質量。
《細則》規定,協商對話會的形式是市政府領導與市政協大會發言委員面對面專題協商,回復委員提出的意見建議。市政協大會秘書處發言組負責與參加協商對話會的委員溝通,及時將參會委員的相關信息告知市政府辦公廳。協商對話會工作方案由市政府辦公廳制訂,相關部門做好服務工作。會議先由市政府副市長就委員的意見建議提出辦理意見,再由發言或參與調研的委員對辦理意見進行表態,如果委員對某項答復不清楚或不滿意,負責回復的副市長和對口部門負責人再作出進一步解釋。參加協商對話會的人員主要是市政府正副市長和正副秘書長、市政協正副主席和正副秘書長,市政協各專委會主任,大會發言委員及部分參加調研的政協委員,市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省、市新聞媒體記者。對話會由市政協主席主持。
《細則》同時規定,全會結束后,由市政協大會發言組負責收集市政府辦公廳及相關部門對委員大會發言建議的書面答復,再次征詢相關委員意見,并加強與市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及時掌握意見建議落實情況。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市政協 委員 贛州市 出臺 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