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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生命質量 順應文明發展
——全國政協“推進安寧療護工作”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缺乏穩定的籌資來源,限制了安寧療護服務的開展。為此,建議:
一、 盡快將安寧療護服務納入醫保報銷范疇。由于醫保報銷問題,相當比例患者不得不住院治療,尤其是晚期腫瘤病人,大量的檢查、治療、搶救實屬不必,導致醫保成本和患者經濟負擔明顯增加。如將安寧療護服務納入醫保,且大部分費用由醫保支付,可減少對高層級醫院住院服務的過度利用,極大減少醫保基金支出。
二、 采用按床日付費的醫保支付方式。采用按床日支付,一方面,可以激勵醫療機構控制成本,避免不必要服務的提供,節約醫保資金,減輕患者負擔;另一方面,“結余歸己”可以調動機構提供安寧療護服務的積極性,推動服務體系發展。
三、 政策應鼓勵低級別醫療機構、專門服務機構和民營醫療機構提供安寧療護服務。在建立安寧療護服務分級評定制度基礎上,建議三級醫院的支付標準相對較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專門服務機構的支付標準相對較高。同時,應將有資質的民營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機構。
安寧療護可以將患者從機械性救治的痛苦中解放出來,賦予其支配生命的自由———既有優生的選擇也有優死的權利。所以,加強宣教和社會輿論導向,讓全社會形成共識,才能使安寧療護走向實踐。同時要加強國家政策支持,使安寧療護走向規范。
安寧療護的重點是減輕患者痛苦,藥物鎮痛是重要的療法,但目前我國70%癌痛患者沒有得到充分的鎮痛。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醫生對安寧治療知識掌握相對碎片化;另一方面,緩解癌痛的藥物阿片類屬國家劇麻類藥物,控制嚴格,領取手續繁雜,發放的藥量受限。為此,建議衛生主管部門、醫務人員、專業學會、媒體等各層面強化宣教。政府部門應持續優化政策,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癌痛診療服務水平,確保鎮痛藥物有效獲得性。
另外,執業醫師法第14條規定“醫師必須在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保健、預防業務”。這就使醫院在為居家、養老機構提供安寧療護時存在巨大風險,建議修訂相關法律,消除法律障礙,確保安寧療護在我國真正落地。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 推進安寧療護工作 生命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