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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治網絡“群擾癥”
涉賭涉黃 詐騙傳銷
群行為觸碰底線
“輸了就想贏回來,后來下注越來越大。”今年9月,廣西南寧一名中學生收到家人的學費及生活費轉賬后,卻參與了某QQ群賭局,兩天內被騙走了1.6萬元學費。據了解,在當事人加入該QQ群時,群中人數已超1200人。
今年9月,天津市首例利用微信賭博案開庭。去年底,3名犯罪嫌疑人通過組建網絡群組,組織群內成員以發紅包金額的尾數大小為“押注”,謊稱猜中者可獲得倍數不等的獎勵,先后召集百余人參與這場“虛擬賭局”。截至案發時,群組內所發賭資累計已超過30萬元。
不僅是層出不窮的在線賭博騙局,如今不少違法分子屢屢借助網絡群組私密性強、擴展迅速的特性“掩護”其違法行為。有的利用網絡群組尋找交易公民個人信息的買家,甚至有的還在群組中公然售賣公民個人信息;有的通過收款入群等手段傳播、售賣色情淫穢視頻;還有的則盯上了網絡群組背后的熟人關系和圈子特點,打著各類旗號從事非法傳銷行為。
“大膽跟著干,月收入上萬。”“動動手,張張嘴,收入就像自來水。”今年以來,成都市公安經偵部門已先后偵辦“1040工程”“五行幣”“眾善行”等系列組織領導傳銷案件,這些傳銷案件多利用網絡群組進行宣講洗腦和上下線聯系。報告顯示,這些微傳銷參與人員保守估計在千萬人以上,參與金額可達數千億。
“在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網絡群組已成為其進行犯罪預備、犯罪聯絡甚至銷贓的重要方式。”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這些群主建群的目的就在于組織犯罪,同時也存在群主明知某成員利用群工具進行犯罪卻放任不管的情況,進而造成違法行為的二次傳播。
群主有意為之,平臺不能放任。姜奇平認為,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發揮平臺技術優勢和管理優勢,對惡意從事違法違規行為的群組采取警示整改、暫停發布、關閉群組等處置措施,直至報有關部門處理。同時也應與網絡監管部門等形成良性互動,明確權責界定,改變諸如“技術可行卻無權處理”的管理困局。
營銷拉票 低質雜糅
群生活遭遇騷擾
第四十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的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6月,我國手機即時通信用戶達6.68億,較2016年底增長2981萬,占手機網民的92.3%。“一人多群”的“群生活”成為常態,然而隨之而來的“群騷擾”卻令人不勝其煩。
打開聊天軟件,點開一看卻發現多為各類營銷廣告,“有時候怕錯過了重要信息,還不得不點開看看。”冗余滿溢的營銷信息或許無用,惡意營銷卻實屬有害。教師節前夕,遼寧沈陽不少市民所在的聊天群出現了一條名為“教師節紅包收取中”的鏈接,點擊打開后用戶需要先將相關頁面分享至其他群才能獲得所謂的“現金紅包”,甚至點擊退出后還會被強制跳轉至某購物頁面。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副教授黃河建議,群成員作為潛在消費者,不僅需要自主學習,提高媒介素養尤其是分辨惡意營銷信息和虛假違法廣告的能力;還應當積極行動,抵制虛假營銷信息的騷擾。
“求幫忙!我正在參加一項比賽,請為我投票!”從才藝比拼到作品評選,各種商業或非商業的微信投票,如今已成為“攪和”一些微信群的主要原因,甚至有網友直言“只是為了投票而存在的群,不加也罷。”
越來越多的網友吐槽,網絡群組已淪為商品惡意營銷、網絡投票和低質雜糅信息的“聚集地”,嚴重影響了正常交流和使用體驗;而群聊中的跟風附和與動輒而來的語言攻擊,更讓不少人苦惱。“人們在網絡社交群組中的一切言論和行為,都不應當有和線下不同的標準。”常江建議,在一些有專門主題或功能的群組中,以成員共識的方式確保溝通有效性,是消除“群騷擾”的辦法之一。
既要守法,也要遵約。“不允許發布廣告信息,不允許在群里發紅包,不能發布負能量信息。”開學伊始,不少家長發現家長群也開始有了公約。以前由于信息冗余帶來的“刷屏”“爬樓”困擾,也被有效的家校互動所代替。
“健康良性的群組狀態,離不開平臺、群主和群成員三方的共同努力。”朱巍表示,對于不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群聊煩惱,需要群成員自覺承擔虛擬空間的社會責任,“群主和平臺保證的是底線,而關鍵更在于每一個群成員的公民意識和責任意識,要能跟上虛擬空間和網絡技術發展的速度。”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群組 網絡 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