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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力度解決青海清潔能源消納難問題
2016年8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青海視察時作出“使青海成為國家重要的新型能源產業基地”的重要指示。2021年3月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青海代表團審議時,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打造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高地”的重大要求;6月在青海視察,聽取青海省委省政府工作匯報時進一步指示,青海要在碳達峰方面先行先試,為全國能源轉型、降碳減排作出更大貢獻。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為青海清潔能源在全國示范發展錨定了新航標。
青海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立足青海、面向西北、服務全國,推出一系列舉措,較好地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打造了特色鮮明的新型能源產業。至2021年底,清潔能源裝機占比達90.83%,新能源裝機占比61.36%。特別是集中式光伏裝機超過1500萬千瓦,光熱裝機21萬千瓦,全國第一;2016年以來新增電力裝機全部為新能源,全國首創。
雖然青海省在清潔能源發展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清潔能源產業高地建設實現良好開篇布局,但也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一是開發與資源儲量不匹配。青海是能源資源大省、富省,荒漠化土地面積巨大,開發利用條件優越。而光伏、風電開發量僅占可開發量的0.5%、12.6%,資源未能充分利用,與清潔能源產業高地規模要求差距較大。二是綠電消納問題突出。電網建設與能源開發進度不相適應,調節性電源不足,儲能電站規模小且與電力系統調峰需求不匹配,省內負荷增長緩慢造成就近消納能力十分有限,外送通道不足導致外送消納無法大幅增加。受上述多方面因素影響,自2021年以來青海新能源利用率持續偏低,已成為全國消納問題最突出的省份之一。三是電源結構有待優化。基礎電源和靈活性調節電源不足,電力生產和消納、送出在時間分布上不匹配的現象長期存在,新能源后續開發缺乏穩定電源支撐。
為此,建議:一是優化國家對各省碳排放強度考核要求。碳排放強度是衡量經濟發展與碳排放量關系的重要指標,是推動各省降碳減排的重要抓手。建議在碳排放強度考核指標中,對跨省交易電量所蘊含的碳排放分別計入購買方和輸出方(全國加總時可去除重復計算部分),以碳排放考核機制抑制煤電等高碳電力交易,提高清潔低碳電力交易積極性,推動清潔電力在全國范圍內規模化消納。二是支持青海第二條特高壓外送通道建設。青海新能源發展根本出路在于電力外送,僅靠“青豫直流”一條特高壓外送通道不能滿足清潔能源大規模發展需求,急需建設新的電力外送通道。建議國家對青海省第二條特高壓外送通道建設給予支持,力爭“十四五”期間建成投運,提高綠電外送能力。三是落實國務院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意見要求,在產業規劃、資金、政策等方面,繼續加大對青海省重大項目建設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環保、能效等標準要求的具有較強電力消納能力項目及風機、光伏制造等上下游產業向青海集中,提高清潔電力就地消納能力。四是在政策、資金方面加大對青海省儲能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動儲能技術應用。支持青海省建設先進儲能技術國家級創新平臺,將青海省列為國家儲能先行示范區。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 人民政協報 》 ( 2022年03月29日 第 05 版)
編輯:秦云
關鍵詞:青海 清潔能源